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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调整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288号)要求,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明确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近期待财政票据到位后,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前些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直实行小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没有实现大市统筹,且我市筹资一直较早,各地都是根据上级精神自行制定政策,现在按照泰州市统筹精神,我市筹资标准将与泰州逐步一致,与周边县市的筹资差距将逐步缩小。结报政策也将有大的调整,医疗保障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